股东变更需要的手续有以下八点:
1、公司委托办理变更登记的委托书;
2、变更登记申请书;
3、原股东会决议;
4、股东股权转让协议书;
5、新股东会决议;
6、新股东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7、任职文件;
8、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股东变更手续流程
股东变更手续流程是:
1.股东变更的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提交原股东会决议,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出资人提交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构、部门转让出资的文件;
4.转让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5.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提交新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东提交新股东会决议;
6.股东更改章程修正案;
7.新股东或发起人股受让人或者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应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9.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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