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卖假第三方平台如果知情的有连带责任
在消费者面前,电商和具体商户共同承担着“经营者”的角色,都需要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经营者”设定的所有法律义务。而且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2013年第二次修正时特别增设条款,明文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该法,即便在平台提供者不知道商户售假的情况下,如果不能提供商户的有效信息和联系方式,或者平台提供者作出了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消费者都可直接请求赔偿。
强化第三方平台的监管责任。增强平台商和网络商品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是遏制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的重要手段。因此,加大对网络商品经营者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落实第三方平台的告知责任非常必要。平台商在提供网络平台服务时,应对商品经营者进行前期法律指导,并签订守法经营承诺书,让网络商品经营者严格依法经营。同时,平台商要认真核实入场经营者及其商品的真实信息,完善自身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主动发现违法经营行为预警制度,防止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平台。
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培育消费者成熟的消费观念和维权理念,是打击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的重要途径。目前,限于制度、技术等因素,市场监管部门在第一时间发现网上销售商品是否侵权或假冒存在难度。因此,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十分重要。要引导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不盲目购买低价商品,不盲目相信各种改头换面的促销广告,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加大网络交易违法行为打击力度。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合作衔接,及时汇总和分析监管信息,制定网络售假名录、假冒商品名录,并在统一的公示平台公示,提醒消费者特别注意,营造公平、有序的网络购物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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