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消息,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9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另建议取消和下放32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将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在取消和下放的58项行政审批项目中,原本由证监会审批的项目有8项,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审批;期货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住所或者营业场所,设立或者终止境内分支机构,变更境内分支机构经营范围的审批;证券公司行政重组审批及延长行政重组期限审批;证券金融公司变更名称、注册资本、股东、住所、职责范围,制定或者修改公司章程,设立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审批;转融通互保基金管理办法审批;转融通业务规则审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监控规则审批;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证券类机构借入或发行、偿还或兑付次级债审批。
在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中,包括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首席代表资格核准、保荐代表人资格等两项由证监会负责实施的准入项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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