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6年上海市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6年7月1日开始,上海市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4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5年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由原来的5451元上升为5939元,上升了8.95%。
2016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在参加工作后的第二个月按照当月工资或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6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2016年上海市公积金缴存比例
1、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6年上海市公积金缴存比例与2015年保持一致,依旧为:单位缴纳7%,个人缴纳7%。
2、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个人和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1%至5%,具体比例可由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三、2016年上海市公积金月缴存额度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四、2016年上海市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1、上限: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494元,其中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276元。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782。
2、下限: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282元,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无下限。
五、上海市公积金缴存流程
上海市公积金缴存一般直接由单位办理,办理流程见下:
1、上海市公积金缴存办理要求: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2、上海市公积金缴存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3、上海市公积金缴存办理材料:
(1)当月缴存人员不变动的需提供填妥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转账支票;
(2)当月缴存人员变动的需提供填妥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转账支票。
(3)上海市公积金缴存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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