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开户籍证明。由本人或亲属持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第二步: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迁入,开具准迁证明。由本人或亲属持身份证和户口本、户籍证明及表明迁入原因的材料到迁入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入。第三步:开具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持身份证、户口本和准迁证,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持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完成。
农转非户口迁移手续怎么办
迁移户口所需要的手续,在符合户口迁入地政策的前提下,需要准备的证件、资料等,可以参照以下流程1、携带本身份证件、户口本、结婚证、购房入户的相关证明等证件及资料;2、去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3、然后到户口接收地的村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4、带上以上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并领取“准迁证”;5、之后携带相关资料到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6、最后携带这些资料,到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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