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一、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三)拆本使用发票;
(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发票领购簿丢了严重吗
发票领购簿丢了是比较严重的。因此,发票领购簿丢失应于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
纳税人发生遗失、被盗《发票领购簿》情况时,应于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到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发行的非娱乐性报刊、杂志;或者税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的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
填报《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1份),并提供以下资料:
陈述事实经过的书面报告;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报头或者刊头;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
纳税人发票领购的程序:
(1)提出购票申请。单位在申请购票时,必须提出购票申请报告,在报告中载明单位和个人的名称,所属行业、经济类型、需要发票的种类、名称、数量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印章。
(2)提供有关证件。购领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其他有关证明,提供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印模。
(3)持簿购买发票。购票申请报告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购票者应当领取税务机关核发的《发票领购簿》,根据核定的发票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到指定的税务机关购领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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