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也就是说,约定利息的年利率没有超过24%是绝对有效的,受法律保护,约定利息的年利率超过36%的,绝对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且借款人可以要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而24%~36%之间的利息,如果借款人已经还了,要求返还的话法院不会予以支持,即这部分利息,借款人自愿支付了,则不能要求返还,出借人也不能要求借款人支付这部分利息。
网上高利贷受法律保护吗
一般来说,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为什么说是一般呢因为在此之前,我们国家是以这个规定作标准的:利息是高得无法让人接受,需要比银行同期利息高出400%,只有这样,才属于高利贷了。
最为重要的判断标准是,贷款方和高利贷公司或者个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所约定的利息率。如果利息率是在年利率四倍以下,那这样的借款合同,就不算是高利贷借款,是属于法律保护范围之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全文72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