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因社保卡损坏或遗失,需换领或补办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1、参保人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到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2、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收取工本费并开具收款收据;
3、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省人社信息中心(部分开通社保卡制作的县区,转送社保卡制作窗口),统一制作社保卡;
4、社保卡制作完毕后通知参保人领取;
5、在社保卡换领或补办期间,如需就医,可申请按上述流程办理临时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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