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新法在赌场上放贷是什么罪
赌博是一种不良的社会风气、对于在赌场中放高利贷的人员、要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种是明知他人借款是用于开设赌场而向其发放借款、收取高额利息。这种情况完全符合两高可以认定为开设赌场犯罪的共犯。另一种是向赌徒发放借款、收取高额利息。对于这种情况则要区分情况处理。在赌场向赌徒发放高利贷有三种情形:
1、赌场老板自己或者雇用专人在赌场向赌徒发放借款、收取高额利息。这种情形是赌场老板最大限度赚取赌徒钱财的手段、属于开设赌场行为方式之一、可作为开设赌场罪的从重处罚情节。
2、行为人明知他人开设赌场、主动与赌场老板或者管理人员联系、获得同意后,在赌场内向赌徒发放借款、收取高额利息。这种情形属于行为人与开设赌场犯罪者事前或者事中通谋、亦可认定为开设赌场犯罪的共犯。
3、行为人自行到赌场向赌徒发放借款、收取高额利息。此种情形不能认定行为人与开设赌场犯罪者事前或者事中通谋、所以,虽然该行为客观上使赌博活动时间延长、赌注提高、规模扩大、社会危害性进一步增强、但由于赌徒的参赌行为多数只是属于违法、一般不构成犯罪以赌博为业的除外、故不应将该种情形认定为开设赌场犯罪的共犯。
另外、对于犯开设赌场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二、非法发放贷款罪可构成什么罪
非法发放贷款罪可构成单位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规定从重处罚。单位犯上述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处罚。
三、私人放贷属于什么罪
严重的私人高利贷可能涉及高利贷转贷罪。高利润转贷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润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主管机关批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等借款人。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借贷牟利为目的,以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润借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自然人犯本条所定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2、单位犯本条规定的罪,对单位处以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以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为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1。个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2、公司高利贷,违法所得金额在十万元以上;3、虽然不符合上述金额标准,但因高利转贷受到行政处罚两次以上,高利转贷。
四、违法发放贷款罪是什么?是什么罪?
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关于骗取贷款、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巨大”的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经商该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认为,尽管此类犯罪新的立案追诉标准正在起草、修改中,但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参考此标准中关于“数额巨大”的规定处理个案。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同意《立案追诉标准(二)》确定的数额标准。因此,骗取贷款、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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