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警察可以两次给人送到看守所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同一犯罪嫌疑人就同一案件只能刑事拘留一次的,刑事拘留期满后仍然需要侦查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被延长期限是不是一定要判刑
首先,同时具备以下的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刑事拘留:
1、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2、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具体如下: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并且,公安机关根据以上情况拘留犯罪嫌疑人后,如果案情重大复杂,可以延长1至4日。或者犯罪嫌疑人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按规定可以延长到30日。
其次,法律明确规定,任何公民未经人民法院判决都不得认定为有罪,无罪的话即不承担刑事责任。
所以,即使按以上规定被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若是经法院审理不认定为有罪的,就不会被判刑。
二、行政拘留两次进看守所有何规定
行政拘留是关在拘留所,刑事拘留关在看守所。《拘留所条例》第二条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
(一)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
(二)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看守所条例》第二条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行政拘留是指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期满即释放,由公安机关决定,在拘留所执行;对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合并执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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