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溪市公开募捐资格审核受理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主席令第43号,2016年3月16日颁布)
第二十二条: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二、本溪市公开募捐资格审核办理材料
1.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申请书
2.财务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请前二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含年度慈善活动支出和年度管理费用的专项审计)
3.会议纪要备案表
4.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证书
5.业务主管单位意见(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可不提供)
三、本溪市公开募捐资格审核办理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二十二条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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