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重病利益保障
时间:2023-04-23 18:01:45 35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附加重病利益保障附加重病利益保障

保险人

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险种名称

附加重病利益保障

投保范围

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人士;为每年续保的附加保险合同,可续保至六十周岁;可附加于二十年康宁两全计划、十五年康富年金计划和灿烂人生计划。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自本附加险签发九十天后,如初次罹患以下任何一种重大疾病,可获赔付主契约80%的金额:癌症、脑中风、急性心肌梗塞、慢性肾功能衰竭、主器官移植、冠状动脉搭桥手术、心瓣替换、昏迷、慢性复发性胰腺炎及主动脉外科手术。

责任免除

一、不论在任何精神状况下,被保险人自致伤害;

二、因先天性固有疾病或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罹患的疾病所导致的“重病事故”,(若在投保时,向“本公司”已作声明的疾病除外)。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保险费按照被保险人的年龄计算。缴费方式同主契约。

附加重病利益保障附加重病利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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