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从此条规定可以看出,在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但未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应停在停车线以内等候,因此,机动车闯黄灯也是交通违法行为。
闯黄灯算违章
根据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未过停止线车辆继续通行的也属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交通违法行为,可以进行处罚;是否处罚,交巡警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在通过有灯控制路口时,应减速慢行可避免闯黄灯。如对违章处罚有异议,您也可以持驾驶证、行驶证到就近的交巡警服务厅查看违章照片,申诉或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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