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在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后实施。但对于未成年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并不是当然无效的行为,而只是一种效力待定的行为
一、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主要包括如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方行为(即合同行为)。该种行为如事后得到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则有效;反之,其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则该行为无效。此类行为成后,法定代理人表态前,行为的效力待定;
2、无权代理行为。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被代理人事后追认的,则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反之,被代理人事后不追认的,该行为自始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该行为成后,被代理人表态前,行为的效力待定;
3、无权处分行为。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与相对人所为的处分他人的物品或权利的行为。按照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311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取得处分权,该行为有效;如权利人不予追认,无处分权的人又未取得处分权,则该行为无效。无权处分行为成立后,权利人表态前,该行为的效力待定;
4、债权同意欠缺的债务转移行为。债务人转让其债务,如受让人无力履行债务,则债权人的利益难以实现。
一、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特征如下:
1、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是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但欠缺法定有效要件。法定有效要件的欠缺表现为当事人缺乏民事行为能力、代理权限或处分能力,民事行为的其他要件均具备;
2、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成立时有效还是无效处于不确状态。即民事行为既可能发生法律效力,也可能不发生法律效力。3.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的确认。
二、什么人没有资格签合同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签纯获利的合同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其他合同不能签。
八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签合同。
我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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