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素材讲述了行政机关在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时的立案程序和决定流程。行政机关在立案后九十日内必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在调查终结后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轻微、违法事实不能成立或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等决定。对于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行政机关在发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时,必须进行全面的、客观的、公正的调查,并收集相关证据。在必要时,行政机关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行 政 处 罚 案 件 审 理 程 序
在审理类案件中,审理程序有着严格的组成规定。首先,在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时,必须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而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这是为了保证审理的公正性和严谨性。因此,在审理类案件时,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符合这一规定。
在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处罚案件时,行政机关必须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并在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一旦符合立案标准,行政机关应及时立案。在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行政机关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调查终结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决定。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应集体讨论决定。审理类案件时,合议庭成员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除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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