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清算公告是谁发布
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应当公开进行,也就是不论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是否公开,法院在作出破产宣告的裁定时,必须公开进行。应在裁定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后首先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到庭,当庭宣布裁定,债权人、债务人拒不到庭的,不影响裁定的效力。
人民法院裁定宣告企业破产的同时可发布公告。公告是人民法院送达破产宣告裁定的基本形式,是对所有的利害关系人的送达。破产公告一般应当刊登在专门公告刊物上,并进行其他的公告安排,或通过广播、电视进行公告,同时应加盖人民法院的印章。
公告中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1)破产宣靠裁定的主文,应当写明破产宣告公告、宣告企业破产的日期、破产企业的名称、破产企业的资产情况、基本负债情况、宣告债务人破产的理由和法律根据;
(2)有关破产企业的财产、账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等的保存护事项;
(3)告知破产案件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向清算组或破产清算组织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4)告知(新)债权人申请债权的期限、地点和逾期未报债权的法律后果;
(5)破产清算组织已被指定的,公告破产清算组成员的姓名、住所及地点;
(6)公告生效的日期,一般应写明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7)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公告的其他事项。
二、法院破产公告在哪里发布
法院公告栏、债务人住所地、各大网站(包括法院的官网)及报纸等都是刊登公告的常规渠道,但全部渠道都用上还是择其一刊登?在实践中,不同法院有不同的做法。有些法院为了图省事,就只是在法院公告栏上张贴公告;而有些法院为了避免程序上有瑕疵,还是会把所有能够登公告的地方都进行了刊登(张贴)。
三、债务人提出申请的破产清算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
1、财产状况说明;
2、债务清册;
3、债权清册;
4、有关财务会计报告;
5、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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