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案件中的证据包括以下几类:
1、身份证据,比如身份证的证明;
2、婚姻关系证据,比如结婚证;
3、夫妻关系确实破裂的证据,如果证明对方有家庭暴力的验伤证明;
4、子女抚养证据,比如孩子的出生证明;
5、家庭财产证据,比如财产清单,房产证;
6、双方经济状况证据,例如银行存款单;
7、住房状况证据,例如房产证;
8、需要经济帮助的证据。
涉外仲裁中的证据保全的条件有什么
证据保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证据有可能灭失的危险;
(二)证据以后很难获得;
(三)申请保全的证据是决定仲裁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如果不及时保全,会影响仲裁案件的处理。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如果证据丢失或难以获得,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将因无法举证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四)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证据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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