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案件的起诉标准
时间:2023-05-02 21:41:18 8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非法披露或者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是什么违法披露或者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是指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或者隐匿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未披露其他依法应当披露的重要信息,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对违法披露或者不披露重要信息的案件,起诉标准为:(1)给股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累计50万元以上的;(2)虚增或者虚减资产占当期披露的资产总额的30%以上的;(3)虚增或者虚减利润占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的30%以上的;(4)涉及的金额重大诉讼、仲裁、担保、关联交易或其他未按规定披露的重大事项,或连续12个月累计金额占公司净资产50%以上的

(5)公司股票,公司债券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多次终止或者暂停上市的

(六)致使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公司、企业骗取发行批准,上市交易的

(七)将亏损列为利润或者将利润列为亏损的(八)重复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九)其他严重损害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情形,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三)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认定上市公司重要信息,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投资者尚未知道的,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并说明原因,前项重大事项之现况及可能影响,包括:(一)公司经营方针及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更;(二)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及重大置业决策;(三)公司订立重要契约可能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重大债务违约或到期未清偿的重大债务,(五)公司遭受重大损失或者损失;(六)公司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七)公司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经理发生变更;董事长、经理不能履行职务的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和申请破产的决定;或依法进入破产程序并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和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重大行政处罚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关部门查处或者执行

(12)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则和产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13)董事会已就发行新股或其他再融资计划和股权激励计划形成相关决议

(14)法院裁定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股份;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中5%以上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委托、设立信托或者依法限制其表决权的;

(15)重大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抵押、质押

(16)主营业务或各项业务处于停滞状态

(17)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18)取得大额政府补助和其他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入,权益或经营成果

(19)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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