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规11月起实施
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120元/年
省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印发的通知》,广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居保)将合二为一,缴费标准有所提高,其中个人缴费最低标准由原来的每年100元提高到120元,缴费档次分为10个。待遇方面,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65元,比过去提高10元。
缴费标准:
十个档次相差30倍
个人缴费标准设: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
基础养老金:
提高18%新标已实施
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65元,比过去提高了10元,升幅18%。目前全省已按新标准发放基础养老金。
当地实施原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基础养老金。
参加了原新农保或城居保的参保人按其原参加制度的规定年限缴费,年满60周岁后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年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继续逐年缴费,至65周岁仍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一次性补缴费至规定的年限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但一次性补缴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如不继续逐年缴费或补缴至规定的缴费年限的,不发基础养老金,可申请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发完为止。
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年、季度或月的方式缴费,多缴多得。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只能选择一种缴费方式和缴费标准。
在十个档次中,最低档和最高档相差30倍。省人社厅表示,由于城乡居保完全由参保人自行选择缴费档次,设立一两个较高的缴费档次,既可以适应我省区域发展差异大的实际,满足部分缴费能力较强的参保人的需要,又不影响大多数居民的缴费。
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终身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参保人缴费累计达到15年,年满60周岁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建立统一的城乡居保制度后,原来的新农保、城居保与新制度的转换比较简单,将参保人原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合并计算即可。不过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转移衔接则有待国家出台有关衔接办法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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