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是否存在虚假出资罪刑法中存在虚假出资罪,但只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能构成犯罪。这是犯罪与非犯罪的主要界限。股东、公司发起人不交付财物,或者不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但数额不大,情节和后果不严重,不构成犯罪的,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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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9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不交付财物或者不转让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数额巨大的,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单位犯前款罪的,处虚假出资额或者提取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立案审查标准的规定第四条公诉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二)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不交付财物或者转让财产权利,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抽回出资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起诉:(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额在30万元以上,占应缴出资额60%以上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额在300万元以上,占应缴出资额30%以上的;(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提取出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占实缴出资额的60%以上,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提取的出资额在300万元以上,占实缴出资额的30%以上的;(三)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额,股东、债权人10万元以上(四)不符合上述数额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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