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什么情况下中止
时间:2023-06-27 18:04:48 34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行政强制执行在发生法定事由如: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中止。

一、信用卡法院强制执行没能力还款会怎么样

信用卡法院强制执行没能力还款,可尝试与银行协商是否能够分期还款。如果银行同意分期付款或者宽限还款时间,银行作为申请人表示可以中止执行时,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包括

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包括:

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相对方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为前提。只有行政相对方负有法定义务又拒不履行,行政机关为了保证行政管理活动正常进行,才能采取一定的强制手段强迫相对方履行义务。

行政法上的义务既有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义务,也有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决定中所规定的义务,还有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裁定中确定的由行政相对方履行的义务。

2、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实施。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有两类:

一类是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行政相对方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另一类是由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执行。

3、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范围广泛。既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还可以是人。

4、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

三、合同保全方式有哪些

合同保全的方式如下:

1、行使代位权。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方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2、行使撤销权。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危害其债权行为的权利。

一、有效合同的构成要件如下: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二、合同履行的情况如下:

1、中止履行。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2、提前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3、部分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综上所述,合同保全的两种方法分别是行驶代位权和撤销权,这两种措施都是通过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从而债权人权益的合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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