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民事责任承担主体
时间:2023-10-03 07:30:05 27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总公司的民事行为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占有的财产是总公司的财产的一部分,并列入总公司资产负债表。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有所不同,只需办理简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即可。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也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虽然名称中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的公司。

总公司的民事行为由总公司承担。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占有的财产是总公司的财产的一部分,并列入总公司资产负债表。

2.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有所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即可;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也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

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虽然名称中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的公司。

分 公 司 与 总 公 司 关 系 梳 理

分公司与总公司是两个相对应的法律概念。分公司是指被总公司所管辖的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仅为总公司的附属机构。总公司的业务范围更广,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业务活动的法律后果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虽然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但仍具有经营资格,需办理营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订立合同,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

与分公司不同,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总公司的管理权力更加集中,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总之,总公司的民事行为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占有的财产是总公司的财产的一部分,并列入总公司资产负债表。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也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有所不同。分公司虽然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但仍具有经营资格,需办理营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订立合同,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与分公司不同,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总公司的管理权力更加集中,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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