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协议书: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制作,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2、结婚证: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3、双方身份证明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一般就是拿着离婚协议到当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首先协议离婚的前提是需要双方同意的,只要双方同意,那么什么时候都能协议离婚,需要准备离婚协议、结婚证,协议内需要对家庭财产分割问题和孩子抚养问题作出明确的说明,之后到民政部门办理即可,必须双方亲自到场。
协议离婚的程序:
1、当事人申请
离婚登记按地域进行管辖;
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是一种重要的身份法律行为,当事人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申请时应持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证明,以及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以及关于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2、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应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查明当事人所携带的证明和证件是否齐全,当事人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条件;
婚姻登记机关如查明仅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夫妻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3、离婚登记和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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