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的规定和程序
时间:2023-07-01 22:14:15 16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法院开庭流程具体如下:

1、准备开庭。书记员查明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以及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口头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结束前,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应当就法庭调查认定的事实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分别寻问当事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是否还有意作最后陈述;

3、法庭辩论。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辩论,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求各方最后意见;

4、评议。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进入评议时进行评议,实行少数服从数的原则,评议的情况应当如实制作笔录。评议笔录不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查阅、复制。

一、法院开庭后,判决时间需要视情况而定:

1、如果属于刑事案件一般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如果属于民事案件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宣判。

二、民事诉讼可能采取的程序如下:

1、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

2、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3、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4、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综上所述,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在庭审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庭纪律与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合同纠纷法院开庭流程

一、首先,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二、其次,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三、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4、宣读鉴定意见。

5、宣读勘验笔录。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四、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五、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四条庭审活动开始前,书记员应当宣布本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的法庭纪律。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

审判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平等对待诉讼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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