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机动车所有人合法将机动车转移给他人占有时,车辆的承租人和借款人已经成为机动车运行的支配者和利益的归属者。因此,如发生交通事故,承租人和借款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车主在出租或出借时知道机动车有缺陷,仍然出租、出借,或者知道承租人和借款人没有使用,驾驶车辆的资质或技能仍然出租,因出借而发生交通事故。借款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怎么确定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北京市统计局公布上一年度的统计数据进行调解。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三)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一般处理流程,都是要由交通管理部门的职员,依照肇事现场的现状,以及肇事车辆等相关证据,先出局一个责任认定书,然后再就是责任主体需要支付赔偿了。但是那些故意肇事,然后还逃逸的,此时对责任的认定是有影响的,故此大部分情形下逃逸者会被认定为是全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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