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是否能申请再审分情况决定。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是不能申请再审,但是针对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引起的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对符合条件申请再审的,应立案审理。若在之前的判决中没有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告知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对解除婚姻关系的的调解书也不得申请再审。
一、分居两年起诉离婚流程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一)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二)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三)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一)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二)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一)法庭调查;
(二)法庭辩论;
(三)法官主持调解;
(四)调解无效、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二、抗诉的受理条件
(一)形式审查
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请监督需要提供下来材料:1、一审判决(有二审裁判的,一并提供)或调解书;2、再审裁判;3、监督申请书;4、身份证明;5、有证据材料的,提交证据材料及附证据清单。
上述材料中,监督申请书需要按照当事人的人数+1份提交。
(二)实质审查
主要是把握不予受理的情形,主要包括:
1、本院没有管辖权。
2、当事人申请监督不适格,即系案件当事人之外的案外人。(主体适格,但与裁判结果不具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
3、当事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4、当事人申请再审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
5、当事人撤回再审申请或者被法院裁定按撤回再审请求处理;
6、人民法院正在对民事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尚未超过三个月;
7、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且尚未审结;
8、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但对财产分割部分不服的除外;
8、人民检察院已经审查终结作出决定的;
9、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是人民法院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再审后作出。
三、再审是否交诉讼费
申请再审不需缴纳诉讼费,但如果属于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则需要缴纳诉讼费。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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