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民申请法律援助收费吗?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申请法律援助是不需要费用。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供法律援助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离婚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三、申请法律援助的途径有哪些?
可以到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4、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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