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哪投诉著作权侵权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的管理工作;各地方基层的版权局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著作权管理。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业务上接受国家版权局的指导。
二、国家及地方版权局的职责
1、贯彻实施著作权法律、法规,制定与著作权行政管理有关的办法;
2、查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
3、批准设立涉外代理机构并监督、指导其工作;
4、负责著作权涉外管理工作;
5、负责国家享有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6、指导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
7、承担国务院交办的其他著作权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版权局(处)是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1)在本地区实施、执行著作权法律、法规,制定本地区著作权行政管理的具体办法;
(2)查处本地区发生的严重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权利的行为;
(3)监督、指导本地区的著作权贸易活动。
三、侵犯著作权的形式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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