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建造中的船舶申请所有权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1、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2、船舶所有人合法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委托办理);
4、船舶建造合同,如建造合同中对建造中船舶所有权归属约定不明的,还应提交船舶建造合同各方共同签署的建造中船舶所有权属于申请人的证明;
5、船舶检验机构出具的船舶技术资料,以及完成至少一个分段的证明(按分段方式建造的)或安放龙骨证明(按整体方式建造的);
6、经船舶检验机构认可的5张以上从不同角度拍摄且能反映船舶已建成部分整体状况的照片;
7、船舶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知识链接:已完成建造的船舶申请所有权登记要提交哪些材料?
1、经核准的船舶名称核定申请书;
2、《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
3、所有权共有情况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适用于共有情况);
4、船舶所有权取得合法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或购船发票和交接文件或船舶拍卖文书和交接文件等),建造中的船舶需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及船舶所有权归属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
5、海关完税单和旧船舶技术评定书及其复印件(适用于购入外国籍船舶);
6、合资公司出资额的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适用于中外合资公司所有的船舶);
7、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明书(适用于原已登记过的船舶);
8、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书或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书及其复印件;
9、船舶技术资料及其复印件
10、四寸船舶照片4张(正横2张、侧艏1张、正艉1张);
11、对于进口船舶在渔监登记后转为运输船舶到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的船舶,适用交通部《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中有关进口船舶船龄限制的规定,还应提交在渔监登记时的原始材料(包括建成日期、进口日期、进口用途的证明文书等)及其复印件;
12、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13、委托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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