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涉发表港独政治宣言被判刑
香港一名男子涉嫌在去年接受媒体访问时及在公众地方发表涉港独的政治宣言,违反香港国安法,早前被判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罪名成立。案件11日在香港区域法院宣判,被告被判囚5年9个月。
本案被告人马俊文,控方指控他在2020年8月至2020年11月期间接受一些媒体记者的访问,及在公众地方屡次发表政治宣言,叫喊口号和展示标语鼓吹港独。他被控一项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违反香港国安法第20及21条。
经审讯后,被告人在2021年10月25日被判罪名成立。法庭裁定被告人确实煽动他人去跟随他的主意以及推行港独。
案件11月11日在区域法院判刑,区域法院法官陈广池在判词中表示,法庭仔细考虑本案案情,认为被告人在2020年3个月中所作所为可视为情节严重,而且被告人明显对他的作为毫无悔意。
法庭在听取求情和考虑案情后,判被告人入狱5年9个月。
二、分裂国家罪判多少年
《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分裂国家罪的构成要件
分裂国家罪是指自然人组织策划分裂国家,或者与境外的其他机构组织实施分裂国家的行为。分裂国家罪是一种故意行为,即罪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国家分裂或者国家不统一而为之的。那么分裂国家罪有哪些构成要件呢
分裂国家罪主要由客体、主体、客观及主观四种要件构成。
1、分裂国家最客体要件:构成分裂国家罪的客体是人民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分裂国家罪客观要件:是指罪犯组织实施参与分裂国家行为的。组织是指为了达到其目的而做的有计划性的安排;策划是指为达到目的而预谋方案,策划是处于预备犯罪的状态;而实施是指罪犯已经按照计划开始行动。这三种阶段都是以不同形式提现出来的,在法律中判决的程度也不相同。但其目的都是相同的,分裂国家主要是指让民族动乱,造成民族分裂,破坏我国五十六个民族的团结或者是抗拒中央,破坏统一。而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则是另一种分裂国家的特殊表现形式。
总的来说罪犯为了达到其目的的手段有许多种,但不管是否造成严重的后果,只要参与了分裂国家的活动的,就能构成犯罪。
3、分裂国家罪的主体要件:只要是已经达到了法定年龄的(十八周岁以上的)都能成为犯罪的主体。但常见的主体一般是由中央党政中有重要职位的反动者构成的。
4、分裂国家罪的主观要件:是指主体是有意识的或者故意的去组织实施国家分裂的,或者明知自己的行为带来的后果还是放任其发生的。
打“情妇”丈夫砍“情妇”脑袋耍蛮男子被判刑
与“情妇”偷情,3次都被发现,除第一次告饶外,另两次均将“情妇”丈夫打伤。此后,他又威逼“情妇”与丈夫离婚,被拒后将“情妇”砍伤。昨日,襄樊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经审理查明,1997年4月12日晚,襄阳区张家集镇农民张某来到李某家中,欲与她发生关系。适逢李夫回家,张藏到床下。被发现后,张跪地求饶。同年7月9日晚,张正与李某鬼混时,李夫回家碰见。李夫持斧追赶张,张趁李夫不备,持木棍朝他头部乱打。李夫头部受伤,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2002年2月14日晚,张再次翻墙进入李某院内,又被李夫发现。李夫上前厮打并呼喊家人帮忙,张持刀砍向李夫,后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同年7月18日晚11时许,张某找到李某,强迫李与丈夫离婚,被拒。次日上午6时许,张踹开房门,持菜刀朝李的头部连砍3刀,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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