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有权“征用”土地吗
时间:2023-05-08 11:41:58 40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村委会有权“强征”土地吗。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依法管理本村农民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中国对土地使用有非常明确和严格的规定。有关法律规定,征收基本农田,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后方可实施,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告实施。因此,乡镇政府既没有审批权,也没有执行权。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应当办理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公路、管道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的土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实施规划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按照年度计划批准土地利用。在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的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四十五条下列土地的征收,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

(三)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征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提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应当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得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省人民政府批准转用的,自治区、直辖市在征地审批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应当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需要单独办理征地审批手续。超越征地审批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如果土地被村委会强行征用,我们的权益如何保障?

虽然有明文规定,但在农村,村委会或镇政府编造了国家征用土地并将土地卖给开发商牟取暴利的事实。在这个时候,我们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村民有权拒绝村委会;其次,如果有关部门无视农民权益,无视违法行为,村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他们履行职责;

最后,如果村民遇到“强征”、“强拆”,一定要保持冷静,及时报警,并以录音录像的形式保存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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