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完善企业贸易信用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总发[2009]36号),这是去年《贸易信用登记管理办法》实施后的第六个文件。中国从2008年9月开始实施贸易信用登记管理。仅7个月,就连续发布了6份相关文件,这表明外汇管理政策的快速变化
36号文件从一开始就清晰可见。总量管理就是余额管理。虽然“总额”和“余额”之间有一个词的区别,但有千里之差,这也意味着过去宽松的政策
对于报关和到货后90天以上未支付货款的企业,应在网上登记延期付汇,可登记金额为上一年度付汇总额的25%
现在:对于报关到货后90天以上未付汇的企业,他们应该在网上登记延期付汇。可登记金额为企业前12个月进口付汇额×基本比例-(已确认付汇登记金额-延期付汇核销确认金额)
例如:,假设a企业上一年度的付汇总额为1000万美元,根据过去的政策,截至2009年4月30日,该企业在网上登记和注销的递延付汇累计金额为100万美元,企业未来通常可以在线进行延期付汇的金额为150万美元,但在现行政策下,该金额仍为250万美元
这有利于企业对进口贸易采用90天以上的结算方式
文件第二部分,很明显,企业在取得海关签发的进口货物报关单之前支付外汇时,“已证明取得货物权利的交易,可免除预付贷款登记,企业已在“中国电子口岸-进口付汇系统”中取得海运提单、海运单、空运单、铁路运单、承运人收据、多式联运单据、包裹收据等运输单证或进口货物报关单电子台账的,无需预付款登记手续。”
虽然上述规定免除了预付款的登记手续,但企业需要通过预付款的方式到外汇局进行进口核销,这也体现了这一政策的不便
唉,经过分析,我越来越强烈地感到,中国的外汇管理政策确实表现出“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作为进出口贸易结果的最终体现,想要通过政策控制外汇的流入和流出实际上是适得其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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