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用人单位未在工伤保险制度内参加的,其职工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不需要支付。如果工伤医疗费用符合规定标准,那么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参保,那么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来承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如何分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而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和缴纳。工伤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组成。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在工伤保险方面是分别缴纳的。用人单位需要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而工伤保险费则由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和缴纳。工伤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组成。
因此,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在工伤保险方面的分担是明确的。用人单位需要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而工伤保险费则由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和缴纳。工伤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总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在工伤保险方面是分别缴纳的。用人单位需要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而工伤保险费则由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和缴纳。工伤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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