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这个只是权力的问题而已!和你商标本身没有关系,个人拥有就是个人商标,企业拥有就是企业商标!
所以你只需要做个转让协议,然后去公证!然后找个代理公司在商标局做转让就OK了!
企业因合并、分离、兼并等原因须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的,须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并由受让人办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商标局核准转让申请后,发给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相应的转让通知单和转让证明通知单。
商标转让需提供以下文件和材料:
(一)盖有受让人章戳的委托书;
(二)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盖章或签署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
(三)受让人的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协会及其他团体组织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受让人是大陆地区以外的,不需要此类文件。
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通常包括:
(一)未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的商品,经营者在商品上或其包装上伪造认证标志;(二)经营者未向产品质量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而擅自使用认证标志。
(二)经营者虽向产品质量认证机构申请认证,但经认证不合格却擅自使用认证标志;(四)其他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名优标志是经国际或者国内有关机构或社会组织评定为名优产品而发给经营者的一种质量荣誉标志。
二、伪造或者冒用名优标志的违法行为通常包括:
(一)未经组织评比名优的产品,经营者伪造名优标志在商品上使用;
(二)虽为组织评比名优的产品,但经营者未参加评比,却擅自在商品上使用名优标志;(三)虽为组织评比名优的产品,经营者参加了评比,但未被评比为名优产品;
(三)被取消名优产品称号的产品,经营者继续使用名优标志;
(四)级别低的名优产品,经营者擅自使用级别高的名优标志;
(五)其他伪造或者冒用名优标志的行为。除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外,还有其他一些表示产品质量或荣誉的标志。《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反不正当竞争法》与《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是一致的,当经营者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最终将适用《产品质量法》定性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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