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必须到庭的被起诉人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对于非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判决后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并送达判决书,被起诉人可以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未在15日内提交的,判决发生效力,可强制执行。
法院怎么通知被起诉人
一、法院怎么通知被起诉人
1、法院怎么通知被起诉人需根据以下情况判断:
(1)被起诉法院一般会电话通知被告,如果被告不来,法院会采用邮寄方式送达;
(2)如果无法邮寄或者邮寄无人签收,法院会进行公告送达,被告仍不出庭,法院会缺席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二、法院起诉需要什么材料
法院起诉需要以下材料:
1、起诉书;
2、证据材料;
3、原告身份证以及证明被告的资料;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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