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作人员介绍,为保障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我市制定了《六安市城区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补偿安置办法(试行)》。根据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在六安市城区范围内投资的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的征收与补偿活动。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房屋产权交易或购房凭证结算。货币补偿有10%的奖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征收居民住宅的,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期限内选择货币补偿并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征收人按照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的10%给予奖励。货币补偿和奖励金应当在签订补偿协议后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还将获得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交换的,应当对产权交换差价征税,被征收人提供的用于产权交易的房屋,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规定进行评估确定,征收房屋的价值和交换房屋的价款,应当与被征收人的价值差额计算结算。补足差额的一方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契税。政府可以通过购买商品房的方式安排用于产权交易的房屋。
选择房屋产权交易的,征收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临时安置费或者停产停业损失费。按照规定,与被征收人在当地或附近建设产权交易安置房的方式相比,该住宅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与安置面积的1:1.5比例进行评估,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与安置面积的1:1比例评估,计算安置房价格。安置房总价扣除产权交易结构性价差后,由被征收人承担,余款折算为货币金额,征收人向被征收人出具同等金额的购房证明。
被征收人持购房证购房的,房屋总价不得超过购房证记载的金额,免征契税;差额超过的,被征收人按规定缴纳契税。
选择凭购货凭证落户的,被征收人还将获得6个月的临时结算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
记者还了解到,被征收房屋独立户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安置房面积按53平方米计算,安置房总价按当地或附近安置房评估价计算。被征收房屋面积与50平方米的差额,由征收人按2300元/平方米的标准扣除,再将差额折算为货币金额,征收人向被征收人出具同等金额的购房证明。但因分户原因被征收房屋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以100平方米砖混三级住宅为例,房屋评估价格为4000元/平方米,本标段新建安置房评估价格为5000元/平方米。
货币补偿:100×4000×1.1=44万元;
产权交易:100×4000=40万元(同时评估安置房价格);
购房凭证:100×5000×1.5-100×(680-460)=55.3万元。(注:680-460为房屋结构价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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