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自交付起合同生效。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原则上合同成立即生效,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可以分为以下情形:
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3、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4、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5、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一、民间借贷利率规定
(一)超过银行4倍利率的
1、没有明确说明说利息的,没有权利索要利息。借款人与出借人没有约定有利息的,法院不支持索要利息。
2、索要的利息未超过年利息的20%以上,受法律保护。
3、索要的利息上限不得超过36%,对于超出36%的部分无效。借款人可以追回超出部分的利息。
4、利息在24%—36%之间不受到法律保护,如果当事人自愿履行,法院也不干涉。借款人支付了一部分高利息后又反悔,要求追回利息的,法院驳回。
5、提前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法院会根据实际出借的款数认定本金。
6、借贷双方提前还款也要根据时间来计算利息,提前约定的除外。
年利率低于24%受法律保护。24%—36%作为自然债务区,法律不会主动干涉。多给了不能要回,没给也不能强要。年利率高于36%以上的视为无效,可以索要超出法律规定的标准部分。
(二)企业对企业的借款可以拆借资金
(三)网络贷款平台仅属于媒介,不承担借款风险责任。如有担保声明,也承担相应责任。
(四)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况:
1.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套取现金后,高利息转借其他人。并且借款人知情。
2.向其他单位借款或者与同事集资的款项,高息转借出去。并且借款人知情。
3.出借方明知借款人借款目的是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4.违背传统的公约制度以及违反法律等强制性规定。
人与人之间的借款随着金钱的支付,借款依据生效。其余的以合同的成立而生效。
两线三区:≤24%的受法律保护区;>24%且36%无效区。
二、微信转账如何认定借贷关系
无论是通过微信支付方式借款还是其他形式,成立借贷关系要满足两个条件:
1、双方达成借贷的合意
借贷合意关键要素在于:一方向另一方作出借钱的意思表示,如果一方在另一方未表示借钱的情况下,主动以银行转账、红包等方式向他人支付款项,均不构成借贷。
2、借款的实际支付
借款合同的另一个要素即出借人实际支付了相关款项,如果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或一方出具借条,出借人并未实际支付借款,民间借贷同样不能生效。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对这类案件证据进行审查,同样也是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关联性进行,需要结合当事人的身份情况、交易历史以及其他现实生活中的证据加以综合判断。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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