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或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2、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或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含熟食或不含熟食)
3、特殊食品销售,限(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4、其他类食品销售。
5、热食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限(主食制品、熟肉制品、豆制品、糖果制品);热食类食品制度,限(半成品形式)
一、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案标准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食品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二)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
(三)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的;
(四)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五)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
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等,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国内贸易的经营范围有哪些
1、百货(日用百货、服装服饰、皮革制品、鞋帽、洗涤用品、化妆品、护肤用品、摄影器材、玩具、音响设备及器材)
2、文化办公用品(纸制品)
3、包装材料
4、工艺品(工艺礼品、金银首饰)
5、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
6、五金交电(家用电器、自行车、钢丝绳、阀门、管道配件、轴承、电线电缆)
7、电子产品、通讯器材(除卫星天线)、通信设备、通讯设备(除卫星天线)、仪器仪表。
8、机电设备及配件(电动工具、制冷设备、压缩机及配件、工量刀具)、机械设备及配件。
9、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
10.食品(包装食品、速冻食品、糖果、饮料、糕点、水果、水产、南北干货、土特产、粮油制品、炒货、奶制品、调味品、保健食品、肉制品、植物油、茶叶、食用香料、食品添加剂、酒)
11、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
12、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钢材、石材、黄沙、木材)
13、装潢材料(水暖器材、卫生洁具、陶瓷制品)
14、酒店设备
15、家具(办公家具、家具用品)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