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主张律师费,既可以在仲裁请求中一并主张,也可以在诉讼请求中一并主张;
二、劳动者作为仲裁被申请人或者诉讼被告、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等无法提起仲裁请求或者诉讼请求的,应该允许其在审理过程中主张律师费;
三、用人单位承担的最高不超过五千元律师费,是指在一起劳动争议处理整个过程中(包括仲裁、诉讼、执行等阶段),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裁决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的总额上限。
关于劳动者部分胜诉律师费该如何承担,人大常委会这个解释中未涉及。可参考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的规定:劳动者胜诉的,其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可以由用人单位承担。仲裁庭应根据劳动者的胜诉比例,明确用人单位承担的律师代理费用的具体数额,但最高不超过五千元。超过五千元的部分,仲裁庭不予处理。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律师代理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司法实践中法院也是按照这个规则分担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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