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发生工伤后,与企业签订工伤赔偿协议,如果该协议内容存在法定无效或可变更撤销情形,员工认为协议中企业支付金额偏低,仍然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该协议无效或申请撤销,仲裁机构经审理查证员工所述属实,会认定原赔偿协议无效或可撤销与变更,裁决企业补足应支付员工工伤待遇的差额。
一、工伤保险的内容是什么
工伤保险(Work-relatedInjryInsrance)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患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的死亡、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亲属必要的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康复、社会康复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职工在发生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依法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其中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职工应依照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伤残鉴定,享受不同等级的工伤待遇。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中针对工伤保险费缴纳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应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职工个人不缴纳。以北京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为例:企业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2%-2%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二、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
2、工伤认定办法;
3、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4、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5、各省、直辖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授权制定的实施办法;
6、职业病防治法;
7、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8、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全文75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