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由是我国《民法典》婚姻制度所秉持的基本原则。《民法典》规定,父母在婚姻问题上有权自由决定,不能干涉子女的婚姻选择。婚姻自由包括是否结婚、何时结婚、与谁结婚的自由选择权。父母只能给孩子结婚方面的建议,不能干涉子女的婚姻。
父母在婚姻问题上有权自由决定,不能干涉子女的婚姻选择。婚姻自由是我国《民法典》婚姻制度所秉持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包括是否结婚、何时结婚、与谁结婚的自由选择权。父母只能给孩子结婚方面的建议,不能干涉子女的婚姻。
【 民 法 典 】 婚 姻 自 由 原 则 : 父 母 如 何 对 待 子 女 的 婚 姻 决 定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的规定,父母有权干涉子女的婚姻决定,但干涉的程度应该受到保护。如果父母干涉子女的婚姻决定违反法律,那么子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因此,在处理子女的婚姻问题时,父母应该尊重子女的意愿,并且不得干涉子女的婚姻自由。
父母在子女婚姻问题上应尊重其意愿,不能干涉其自由选择。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结婚时间、结婚对象的自由选择权。父母只能提供结婚建议,不能干涉子女的婚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父母干涉子女婚姻决定应受到法律保护。如果父母违反法律规定干涉子女婚姻,子女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因此,父母在处理子女婚姻问题时,应尊重子女的意愿,不得干涉其婚姻自由。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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