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解决质量保修责任纠纷的重要途径主要包括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但如果质量问题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标准的,当事人应当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处理。有关部门查证,确认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提起刑事诉讼。
有效解决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纠纷有哪些重要途径
1、合同当事人必须认真签署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协议。在协议书中双方必须明确约定以下内容,以避免保修责任约定不明产生纠纷:保修的范围、期限;保修的程序;保修金的保留比例以及返还方式;违反保修义务应承担的后果。
2、建设工程进入保修期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所有人应及时发现建筑质量缺陷,通知保修义务人到场确认建筑物质量缺陷原因以及保修责任并督促保修义务人履行保修义务,以避免保修责任不明确、保修不及时而产生的纠纷。
3、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所有人必须注意保留书面的保修记录,这样既有利于建设工程的正确运营,也可以预防因证据不全而使利益受损。
4、对于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主体而言,应当严格依约履行质量保修责任,这样既可以避免保修金被不合理扣除,也能够有效避免承担由于质量缺陷或者保修不及时给建设单位或者工程使用人造成损害而承担质量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二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
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屋顶、墙面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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