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人轻伤的,派出所可以进行调解或和解。
根据法律规定,致人轻伤的,已经构成刑事犯罪,在侦查期间,公安机关可以组织进行调解或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的,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一、轻伤二级派出所处理流程
殴打致人轻伤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走公诉程序。派出所将首先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拘留或者取保候审措施。案件经调查取证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移送法院审判定罪。案件到庭后,受害方可以提交附带的民事诉状,请求被告赔偿损失,也可以出庭受审。在此期间,受害方与被告方还可以就赔偿等问题达成和解协议。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从轻处罚。
二、刑事案件怎样撤案
出所的立案只是立案侦查,在侦查的过程中如果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派出所就会停止侦查。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是国家行为,而不是私人行为,并不是私人想调解就能了事的,私人不得干预。对于自诉刑事案件,我国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但如果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则不适用调解。而对于公诉案件,撤案的决定权在检察机关手上,受害人可以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接受调解。
三、刑事和解撤案是怎么规定的
轻伤案件和解,公安机关不可以撤案。故意伤害造成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如果公安机关立案,只有符合条件的才可以撤销。因此为刑事公诉案件,受害人是没有撤销的权利的,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结果,不构成刑事案件的才能撤销案件。行为人与受害人和解,达成和解协议,是可以考虑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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