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合同的有关要求的是合法的。
一、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范围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
2、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
3、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
4、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6、违背公序良俗。
二、公司之间借款合法吗
满足条件可以有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法人之间进行借贷除例外情况,法院应当支持借贷合同有效。公司企业等法人之间借贷有效需要:1、借贷目的是为了生产、经营,而不是为了避税或者以借贷营利。2、满足合同有效条件,不违反法律法规。3、约定的借贷利率有限制。
三、有借款合同但可以没有借条吗
借款时有借款合同没有借条是可以的。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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