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对铁路职工的影响有哪些?
时间:2023-08-18 12:40:08 38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缓刑期间,犯罪分子如果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缓刑期满后原判刑罚将不再执行。但在个人信息中,犯罪分子仍然会留下刑事处罚的记录。铁路单位也有可能会与当事人解除劳动关系。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在宣告缓刑时,应同时宣告缓刑的考验期,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即使对犯罪人已先行羁押,羁押的期间也不计算在缓刑考验期限的时间之内。

在缓刑期间,犯罪分子如果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缓刑期满后原判刑罚将不再执行。不过,在个人信息中,犯罪分子仍然会留下刑事处罚的记录。铁路单位也有可能会与当事人解除劳动关系。

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在宣告缓刑时,应同时宣告缓刑的考验期。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即使对犯罪人已先行羁押,羁押的期间也不计算在缓刑考验期限的时间之内,更不能将先行羁押的期间折抵缓刑考验的时间。

3. 先行羁押期间不计算在缓刑考验期限内

根据我国《刑法》第69条规定,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被判处管制的,羁押期限折抵刑期;如果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羁押1个月以上,折抵刑期1个月。因此,在先行羁押期间不计算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这一规定意味着,在犯罪分子被羁押期间,即使被判缓刑,其羁押期限也不会被折抵为缓刑考验期限。但需要注意的是,先行羁押期间仍然应计算在主刑的刑期之内。

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在宣告缓刑时,应同时宣告缓刑的考验期限。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先行羁押期间不计算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但仍然应计算在主刑的刑期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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