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存在意见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以书面形式请求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如果想通过调解解决的,可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的规定期限内向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的调解申请,如若经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还无法达成一致的,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可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赔偿争议起诉处理需准备哪些材料
1、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起诉状正本和副本均必须提供原件,原告为个人的必须亲笔在具状人一栏中签名,原告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主要证据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复印件)。包括下列证据:
(1)证明原告诉权的证据;
(2)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起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证据;
(3)证明原告所诉事实、理由存在的证据;
(4)其他可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
3、原、被告的身份证明。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由此可见,关于交通事故是否需要赔偿误工费的这个问题,也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如果交通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只是轻微的刮蹭了车辆,这种情况下不能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如果撞坏营运车辆,肇事者需要赔偿停运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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