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诉讼的程序如下:在协议离婚没有结果的情况下,首先根据自己的情况,撰写涉外离婚起诉书,找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涉外离婚起诉书,并提交证据,证明和证明材料,包括委托律师等事项。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1、本人的结婚证;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3、本人身份证;4、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
涉外婚姻离婚程序及准备材料
(一)涉外婚姻离婚需要以下证件:
1、本人的结婚证;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本人身份证;
4、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
5、华侨、外国人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在我国涉外婚姻离婚程序:
对于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都在华要求离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出国人员与我国公民之间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作了妥善处理的,可共同到当地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
一方要求离婚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可直接向国内(大陆)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
1、本人的结婚证;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本人身份证;
4、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
5、华侨、外国人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
对于涉外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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