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犯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搜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并实施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2、非法搜查,情节严重,导致被搜查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3、非法搜查,造成财物严重损坏的;
4、非法搜查3人(户)次以上的;
5、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与涉嫌犯罪无关的人身、住宅非法搜查的。
一、非法搜查罪在法院是怎样审理判决的
法院对非法搜查罪既遂的裁判对于搜查他人身体、住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的,非法搜查他人身体、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非法搜查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非法搜查罪既遂的处罚标准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人员滥用职权犯罪的,从重处罚。
所谓非法搜查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搜查他人身体和房屋的行为。
本罪由以下要件组成:
1、客体要件。侵犯的对象是他人的隐私权。
2、客观要件。客观上,它表现为非法搜查他人身体和房屋的行为。所谓搜索,是指搜索检查,不仅包括搜索他人身体,如探索、挖掘等。,还包括搜索、查看、检查、挖掘等。
3、主要部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不能由间接故意或过失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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