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时效是从犯罪行为实施时开始计算的,同时犯两个罪的,按两个罪犯罪开始的时间分别计算追诉时效。
追诉期限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所谓犯罪之日,是指犯罪成立之日。不同种类和形态的犯罪的构成要件不同,其犯罪成立之日的计算标准亦不同。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追诉时效如何计算
应这样计算追诉时效:
1、一般犯罪的追诉期限应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2、连续或继续犯罪的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3、追诉期限内犯新罪的,自犯新罪之日起计算;
4、具体时效期间《刑法》规定的不同最高法定刑予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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