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伪造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案件进行二审宣判,维持原审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上诉人罗庆源有期徒刑一年之判决。
2004年3月间,罗庆源在与其妻夫妻关系存续的同时,为了达到与李某结婚的目的,骗称已与妻子的离婚并进行了财产分割。因李某向其索要法院的判决书,罗庆源产生伪造一份判决书的念头。2004年3月17日,罗庆源以李某本人的离婚判决书为蓝本到龙岩伪造了一份编号为[2003]杭民初第107号的《上杭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并以200元的价格请一个叫李林的人在伪造的判决书上盖上伪造的上杭县人民法院的印章。2004年4月14日,李某因担心受骗上当就持该判决书到上杭县人民法院询问,经核对发现该判决书系伪造。法院工作人员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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